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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四文下的保险监管信号上:产品监管高压再演进

今日保 今日保 2022-08-06

撰文丨燕梳志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周,五个工作日内银保监连发四文,随后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沸沸嚷嚷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第三方平台监管再度摆上桌面。


联想今年以来的险企治理、销售误导等乱象治理,这一次从涉及牌照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到颇多关注的行业罚单制度建设、第三方平台治理与互联网保险,甚至关键员工、普通员工回避的系列制度,十一后的保险监管动作提速信号不断释放。


无一不是行业极为关注的领域,如期待已久的牌照问题、敏感的罚单尺度、各色员工回避制度,及最受关注的互联网保险领域。种种迹象表明,当前监管脉络,已经从昔日治标进入制度建设的治本、释放时代。


作为两大监管抓手之一,产品监管已由原来的针对“虚列费用”和“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的市场乱象整治,逐步延伸扩展至备案产品条款、费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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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三度点名数次通报的背后:抽查二十家“全军覆灭”


十一长假前,继1月、5月两次通报后,银保监会第三次通报了近期人身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四大类11个典型问题,对23家人身险公司通报批评。


事实上,强化对产品备案监管并非仅限于人身险公司,早在2017年6月,监管部门就启动了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在近期又纵深推进。


7月23日,银保监会向第二次抽查的20家财险主体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涉事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同时,对情节严重的11家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6个月的监管措施。


回溯2017年第一次抽查的20家财险主体中,有19家在备案产品上存在问题。对此,原保监会向其下发监管函,并禁止其中问题严重的10家三个月内注册新产品。此次抽查只有安邦财险幸免于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抽查的20家财险公司,“全军覆没”,无一幸免。与第一次产品抽查相比,此次更细致,也更具针对性。


有通报为证。8月2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对某财险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等五款产品与备案产品的合同条款事实不符,以及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备案保险产品的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的违规现象进行了通报。


逐轮抽查,逢查必罚的产品监管高压态势,汹涌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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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这是产品专项治理的延续:产品成重要监管抓手


产品,已成为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内容;而强化产品备案,则是监管整治的重要抓手。


早在2017年4月28日,原保监会就下发了“威震江湖”《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40号文”),提出“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坚决清退问题产品”。


为促进落实,原保监会于2017年6月30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启动专项整治,并结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清理情况,选取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以及社会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炒作较多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开展非现场检查。


也是在这一年,原保监会在行业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选取20家公司进行第一次产品抽查,建信财险、富德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等19家在备案产品上存在问题,后续遭到处罚。


此次则是在第一次产品抽查的基础上,再次选取20家财险主体抽查,本质上还是 “40号文”落实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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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这亦是保险监管深化的必然:源于现实的混乱


典型者,自2018年车险“报行合一”,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并一直延续至今。


特别是7月,人保财险吉林分公司被责令处罚停业两个月的鲜活实例, 极大震撼了财险市场,各级负责人真正领会到监管层从严治理车险乱象的决心。


从当前市场来看,这一顶格监管态势,基本遏制了“报行不一”的车险市场乱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非车险市场则频频暴露出,突破报备产品费率底线、随意扩大保险责任的市场乱象。更有甚者,一些违反保险原理、开发备案管理规定的产品也不断“横空出世”。


上述乱象,若不整治解决,不仅危害市场竞争秩序,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甚至会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


对此,监管将强化产品备案,作为治理非车险市场的重要抓手,也就“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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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三大违规主因:条款、费率和报备不合规


此次被抽查20家主体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产品报备三方面。


保险条款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例如,有的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情形下退还保费的情况。二是短期健康险中暗含长期。譬如,有的短期险条款中出现“自动续保”或“终身限额”等长期概念。


保险费率主要表现为:一是费率浮动,缺乏调整条件。二是费率调整的条件不清晰、不明确。个别产品甚至费率没有上限和下限。


产品报备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产品含涉车责任。有的公众责任险或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附加险违规包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二是个别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或险种归属不当。如,个别产品错误的将意外险、短期健康险等归类为非个人产品。


《今日保》还获悉,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收到了监管对“民生救助附加子女教育返贫”和“子女就学费用补助保险“条款不予备案的通知。


此前有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将“因学致贫”和“因学返贫”的保障纳入扶贫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中,但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了保险产品开发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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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三点警示:毫无原则底线的迎合市场不可取


此轮抽查,给市场发展提出了些许警示,但也为后续产品开发传达了方向。


警示一:任何保险产品的开发,都应严格遵循损失补偿、近因原则等保险原理,没有任何领域享受“特权”。


警示二:毫无原则的迎合市场,任意扩大条款责任、随便的费率调整不规范不可取。


某些险企为了迎合市场,在产品开发上随意扩大条款责任、模糊调整条件甚至设置无底线费率的做法,一旦备案入市,将不可避免带来乱象,必须得到有力遏制。


警示三: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相关制度,才是正道。


“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产品备案管理思路,有力的激发了市场潜能,但也使一些保险主体滋生了侥幸心理。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摒弃侥幸,严守制度规定,强化产品管理,才是正道。



后记


在当前“逐一抽查”、“逢查必罚”的监管新时期,保险公司首要的工作应强化产品开发人员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保险法》、《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等的熟知与理解,并自觉运用落实。


险企应强化产品的全流程管控,健全内部监督审核机制,严防“病从其出”。至于政策性和扶贫类保险业务,则要做好保险基本原理和产品开发的宣导,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和违规产品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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